定作人之材料折抵應付承攬人之工程款,開立及取得統一發票要記得「不折不扣」

營業人將營建工程委由承包商施作,承包商所刨除之工程廢料,如直接折抵工程款,係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包商,但有少數營業人,僅向承包商取得折抵後工程淨額之統一發票,以致發生未給予工程廢料之銷項憑證及取得同額工程款之進項憑證情事,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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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即死亡,應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即死亡,該筆土地仍屬被繼承人之遺產,應按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列報於遺產總額,又該筆土地於辦理繼承登記後需再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屬被繼承人生前未償之債務,則以該土地現值同額列報扣除額,如出售土地已收取之價款於繼承日仍餘存者及尚未收取之價款亦應列報於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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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選任或章程未明定清算人,公司稅單應載明全體股東或董事並向其中一人送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李君來電抱怨,雖擔任A有限公司股東,但對公司實際經營情形並不清楚,也不是負責人,公司因經營不善遭經濟部命令解散,前幾天國稅局竟寄來該公司欠繳營業稅的稅單,質疑國稅局寄送之稅單,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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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之所得歸屬年度,原則上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關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之所得歸屬年度認定之疑義,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應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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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契約移轉應否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其與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後,將該契約轉讓,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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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豪雨侵襲,營利事業如遭受災害,可向國稅局報備列報損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受鋒面滯留巴士海峽影響,高雄地區遭受局部大雨或豪雨侵襲,營利事業若因此而遭受財物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報備,經核備後,得於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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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與的上市櫃股票,如何計算證券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中華民國10211日起,個人出售股票,有所得稅法第4條之1但書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而該股票係源自於配偶贈與的上市、上櫃股票時,該股票性質應以贈與前之股票性質作為認定標準,而持有期間自贈與前之取得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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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經查得實際交易價格,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仍應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0461日截止,民眾於103年度若有出售房屋者,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按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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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申報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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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24條之3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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