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申報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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