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或領回押標金所開立收據,應按1‰貼繳印花稅

(臺中訊)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應按金額1‰,由立據人貼繳印花稅;而營業人或個人於參加投標後,向招標人領回押標金,如有立據,亦應按1‰貼繳印花稅。

文章標籤

志宇稅務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